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2:5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4:24
自2021.4始,由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不超过30年万免征*,调整为不超过45万免征*。
季销售额超过45万,按照实际销售额计征*。
应交*=季销售额×征收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5:42
小规模纳税人从2021年4月1日起,季度由原来的30万免征*调整为45万,超过45万,全额上交*。
假设含税收入48万,*税率1%,应交*的480000/(1+1%)*1%=4752.48(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7:1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税率计税和使用*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