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2:5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4:27
比较简单地说就是: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我年初投保了沈阳车险,一天中午,由于我的车速过快,和和迎面而来的另一辆机动车相撞。幸运的是,我和那车主的爱车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加上我们两人均有一定的责任,而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两辆迎面相撞的机动车适用“互碰自赔”的规定,由我们所在的保险公司定损并办理了“互碰自赔”的出险理赔手续,比之以前发生碰撞之后繁琐的办理手续简单得多了
参考资料:http://chexian.pingan.com/anli/index_3.s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6:02
差不多和楼主所说的,两个人自己去解决,不要麻烦交警叔叔了,哈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7:53
其实我还是没有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