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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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4:29

1.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

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二条明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上限与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的计算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时,需要符合“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这一条件,实际上对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12%)两点进行了规范。只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中有一个指标超过规定的标准,超出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就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应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该职工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三者中最低值为准。举例说明如下。

例3-4?案例

A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000元,张某2018年7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10000元,张某2017年月平均工资11000元;缴存比例为12%。张某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应为2017年A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扣减:(10000-9000)×12%=120(元)。

B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000元,李某2018年7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7000元,李某2017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缴存比例为12%。李某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应为其2017年月平均工资,即5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扣减:(7000-5000)×12%=240(元)。

C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6000元,王某2018年7月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5000元,王某上年月平均工资7000元;缴存比例为12%。王某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应为实际缴纳基数,即5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无须调整。

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比例,应以“该职工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12%)”中较低值为准。举例说明如下。

例3-5?案例

甲所在公司2018年7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为单位18%,个人15%,缴存基数为5000元(缴存基数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甲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比例为12%,其超出部分应在计算税前扣除时予以扣减,扣减额为:5000×(18%-12%)+5000×(15%-12%)=450(元)。

乙所在公司2018年7月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扣缴比例为单位10%,个人10%,缴存基数为5000元(缴存基数符合税前扣除规定),乙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比例应按其实际扣缴比例10%计算,税前扣除时无须调整。

在逐一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后,即可计算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积金缴存数额,并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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