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证明材料有证明人签字有法律效应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44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11:58

一般是有效的,如果是民事上,有证明人本人签订的证明材料是有效的。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证明材料就不同了,不仅要有真实的意思表达,而且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达形式。
法律分析
法律上的证明人应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比如债务事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债权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保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保证是一种单方的、义务性的合同,是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如果公民不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又如何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11:59

民事关系上只要证明人的意思表达是真实的就有法律效力。
但是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证明材料就不同了,不仅要有真实的意思表达,而且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达形式。
所以,证明材料有证明人的签字,在民事问题上可以是有效的,在刑事法律问题上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是无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11:59

如果是民事上,比如签订合同、进行担保、买卖交易等情况下,有证明人本人签订的证明材料是有效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