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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8〕28号精神,您公司为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规定不可以单独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汇总到总机构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额。
关于税收优惠*,只要总机构享受的,其分支机构是一同享受的。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热心网友
很简单呀
看下你们的税务登记证得名称
如果是 注册税务登记证 就不用做汇算清缴
如果不是 就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