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汇算清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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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分公司当年成立,当年是由总机构直接申报。第二年由总公司汇总后算出,分配给分公司再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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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汇总在一起,在总公司出具汇算清缴报告。
如果需要在当地汇算清缴,那要看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要求提供汇算清缴报告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就交给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就交给地方税务局。这里需要区分一下"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
  税审报告指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而审计报告指的是工商审计报告。前者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后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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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但是是由总公司汇总后算出,分配给分公司再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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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与总公司汇百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将总公司与分公司汇总在一起,在总公司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如果需要度在当地汇算清缴,那要看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要求提供汇算清缴报告了。如您还有其他税务问题,请移步【51个税问答】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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