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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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1:12
驾照过期三个月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照过期继续开车上路行驶的会按无证驾驶处理,驾照一般在过期前90天之前进行审核并登记换证,如果长期不换证,影响在路上的正常行驶,超过三个月未换领的,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
5、持军队、武装*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