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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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1:59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学院教务处
潍坊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摘录)
第一节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一条新生须持潍坊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报到的,应提交请假信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将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在入学各环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包括在三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于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期满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规定缴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等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注册,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保留临时学籍,可随堂听课,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其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