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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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18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
武侯区*办事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电话9616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