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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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06
法律分析:“双随机”是指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一公开”是指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法律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配套细则和操作规范。当前,*和有关部门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文件,但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缺乏基层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之间的双随机,但这些方案基本是原则性的规定,细化的具体操作规范还比较缺乏,现实操作过程还有待解决的很多规范细节问题。比如,重复抽取检查到某一家监管主体多次是否需要重新抽取,一些一直未被随机抽查到的监管主体该如何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并且缺乏统一的指导规程供基层参考,大部分开展的双随机仍然采取传统的抽查方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机构信息归集系统不完善。目前仅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信息较为完善,有相应配套规则,其他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与双随机监管平台的系统并不完全相适应,例如,制定双随机任务时要求引用信用规则,需对高中风险企业比率进行设定,但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管对象一般为社会组织,并无高中风险企业,导致任务制定流于形式。另外,双随机监管平台上的监管主体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一部分本年度开立的社会组织还未进入监管主体库,另一部分本年度注销的社会组织也未从监管主体库移除,这一信息延迟现象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三是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现柯城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人员3人(其中在编在岗1人,编外在岗1人,辅助执法1人)。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偏少,同时,监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对监管方式改革,心理准备和工作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随机监管的推进。
三、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快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抽查标准,一方面是明确“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标准、实施程序、问责体系等,另一方面是明确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二是优化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保障。建议收集整理双随机检查工作实践和基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提升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关联性,实现数据共享。一方面合理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的选取设置条件,分设专业执法人员库和普通执法人员库,以实现对特定行业、重点检查对象的抽查需要,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组织等其他非企业的相关监管主体开立或注销结果第一时间自动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到相关部门单位名下,确保检查结查全面公开,实现监管的“公正性”。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联抽联查操作规范,保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平台建设维护、部门检查、联合抽查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宽进”下的“严管”得到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