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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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09:56
商业税收收费,具体如下:
1、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
2、应纳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2%;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
6、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