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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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24
*的工作人员性质很复杂,有行政编制(即公务员)、事业编制、合同编制等几种。具体情况需要看你所处的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所以*事处作为*的派出机构有公务员的系列编制,但是在*事处工作不一定都是公务员,例如勤杂人员就不是。
*事处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赋予的职权。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24
*事处,不属于一级*,而是县级*派出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行使的是基层*工作职能。
也就是说,*事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就是公务员。
但*事处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就显得有些凌乱了,这其中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