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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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54
浙a牌照不能私自买卖。
车牌是不允许买卖的。车主在转移或者报废车辆以后,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向车管所申请提出保留车牌。没有再次使用的原号牌号码会自动回到车管所的机动号牌库里封存,不会再重新放出来。
原号牌号码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使用,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只有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报废才能保留原号牌,如果车主将车辆迁到异地,即使车辆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车主希望能够保留号牌,在原则上不需要提前向车管所告知,系统默认保留六个月,只要在时间周期内到车管所上牌时告知工作人员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车牌不允许私自买卖 想保留需半年内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55
不可以的, 针对个别车主将机动车号牌私自进行买卖或转让的情况,市交警支队紧急发布信息,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号牌是*机关按照一定规则编发的登记序号,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买卖、转让机动车号牌,买卖、转让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当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机动车号牌资源日益紧张。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吉祥号牌、*连号号牌等,一些车主为牟取非法利益,随意将车牌号码进行买卖或转让,扰乱了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但容易引发各类意想不到的纠纷,还违反了法律,系非法无效的交易和转让行为。据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交易、转让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是非法无效的,*机关一律不予支持。希望大家依法办理各项业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124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