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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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46
法律分析:1.诈骗电话越来越多,用户损失金额在减少;
2.春季开始活跃,暑假形成新高峰;
3.第二季度电信诈骗区域分布——珠三角、长三角用户最容易被盯上;
4.电信网络诈骗损失金额——电话诈骗额度达到16亿元,是最具危害性的渠道;
5.电信诈骗类型金额——仿冒公检法诈骗金额庞大,占比23%;
6.网络诈骗类型——代付机票成为高发网络诈骗类型;
7.手机病毒发生情况——“话费去哪了?”资费消耗类病毒占比82.78%;
8.诈骗实施渠道——电话诈骗超过五成;
9.作案者活跃时间——电话诈骗于周末更多,网络诈骗于工作日更多;
10.网络诈骗分子的分布——广西最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