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改增之前建的厂房进行改扩建,拆除的钢材对外销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对营改增之前建的房,厂房进行扩建,拆除的,刚才对外销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我觉得应该还是比较适宜的。
一、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公告:
纳税人虚增*进项税额偷税,但同时对外开具*专用*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
1.纳税人向受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
2.纳税人向付款纳税人收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应税劳务的款项,或者取得索要销售款项的证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的相关内容与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一致,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具的。
二、*抵扣范围
1、允许扣除范围和税额为*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和工
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2、免赔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必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建筑物是否计入是*和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的主要处理
区分。
3、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含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含改建、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4、可凭*专用*、海关进口*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VAT)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计算货物销售或者应税劳务的税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实行抵扣制度的流转税。从税收的原理来看,*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中商品的附加值或附加价值所征收的税,因此被称为“*”。

热心网友

对营改增之前建的房,厂房进行扩建,拆除的,刚才对外销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我觉得应该还是比较适宜的。

热心网友

不能!
一般纳税人企业拆除厂房,卖出的钢材不能使用简易计税方式,只能使用一般计税方法。

热心网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由于销售拆除的钢材不属于转让不动产,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计算缴纳*。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