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美国规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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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53

2013年9月26日,美国司法部网站在其显要位置公布,包括三菱电机在内的九家日本企业和两名高管已承认价格操纵指控,并同意支付总计超过7.40亿美元的罚款。
美国司法部*埃里克霍尔德表示,本次国际价格操纵阴谋涉及价值超过50亿美元的汽车零件,超过2500万辆汽车受到了这次违法行为的影响。
近年来美国若干垄断性大企业并购
惠而浦公司兼并美泰克公司案
美国惠而浦公司(Whirlpool)是美国白色家电业的垄断巨头,其市场占有量在北美居第一。美泰克(Maytag)是美国白色家电行业的名牌企业。2004年,在一家评级机构将其信贷评级调降至“垃圾”级后不久,该公司宣布重组。2004年5月和6月,美国RipplewoodHoldings牵头的一个私人资本财团及中国海尔美国贸易公司相继提出收购计划。开始时,美国惠而浦公司按兵不动,是因为该公司市场规模巨大,它对美泰克的收购过不了反垄断审查这一关。之后不久,惠而浦公司加入了竞购美泰克的争夺。通过长达6个月的反垄断调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宣布,批准美国最大家电企业惠而浦公司以17亿美元并购第三大家电企业美泰克公司。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的调查显示,并购后,惠而浦在美国白色家电市场将占有70%的市场份额,在北美市场中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形成毫无疑问的垄断局面。美国联邦*反垄断部门为什么会批准这项并购?
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
微软公司于1975年成立,目前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商。微软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被推上反垄断法庭。2006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因微软未执行该委员会2004年的反垄断裁决,对微软处以2.8亿欧元(3.57亿美元)罚款。近年来,微软公司一直诉讼不断,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公司将网络浏览器与“视窗”*在一起销售。2000年6月,杰克逊法官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微软随后提出上诉。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官杰克逊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判决,判决微软利用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与电脑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签订一些排他性合同违法。面对微软的在全球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巨大垄断,美国联邦上诉*为何否决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而仅仅判决微软的市场行为违法?  
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案
波音公司在世界大型民用客机领域居于垄断地位。麦道公司是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公司,也曾经是世界最大的军用飞机制造商。1996年12月,波音公司宣布收购麦道公司,收购价格为133亿美元。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之后,新波音公司的资产总额达500亿美元,净负债为10亿美元,员工总数20万人。当时预计1997年新波音公司的总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企业。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如此大规模的合并必须经过美国反垄断当局的批准。美国反垄断法律规定,如果两家公司合并以后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大于1800,公平交易部的反垄断处或联邦贸易委员会就立案调查。照此规定计算,两家公司市场份额平方和为3825,是立案调查标准的两倍多,但兼并最终还是获得了*的批准。美国反垄断当局为何无视波音公司占美国市场几乎100%、占全球民用飞机市场65%以上的巨大垄断而批准此项并购呢?
美国联邦*反垄断规制的新趋势
上述若干垄断性大企业并购引发的疑问,要从美国反垄断规制的新趋势中寻求答案。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在垄断界定、市场份额、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技术创新的评价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
更加重视从经济全球化背景评估反垄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根据国际市场结构评估、判断垄断。当年美国司法部在审查惠而浦公司并购美泰克时,不但对美国国内的白色家电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过调查评估,而且对全球家电市场的竞争情况也进行了调查评估。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认为美国家电市场已不仅限于国内,而是全球化的市场。两家公司合并后,新公司仍面临着韩国LG、日本松下、中国海尔等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在评估了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集中程度后,认为惠而浦公司和美泰克两家公司在全球家电市场的占有率加起来也不能主导市场,认为惠而浦和美泰克的合并将促进公司生产更高质量的产品,提高企业效率,使美国企业在全球家电行业竞争中更有力量。所以,美国反垄断局批准了惠而浦公司并购美泰克。
更加重视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评估反垄断
维护国家利益就要维护本国大企业利益,因为大型*公司代表了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在波音兼并麦道案例中,美国*在后台对兼并活动的支持和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波音是美国最大的飞机制造商,兼并麦道最终战略目标是形成航空航天行业的全球性“巨无霸”,与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竞争。1970年,为了挽救欧洲的航空制造工业,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四国*用各自的航空制造企业组成空中客车公司,在*固定补贴、免税优惠、研发补贴等*支持下,开发大型民用飞机。1994年,空中客车的订货首次超过波音公司,占市场份额的48%(波音为46%),这使波音公司受到了极大的竞争压力甚至恐慌。为了形成对空客的更大竞争优势,波音公司提出并实施了兼并麦道公司的计划。
波音公司兼并麦道,最终体现的是美国*的意图。体现美国*意愿最有效的工具,就是*采购。1996年11月,五角大楼把设计2l世纪战斗机的合同交给了从来没有研制过战斗机的波音公司,而没有给具有强大的战斗机设计、生产能力的麦道,这明确地表示了美国*希望麦道公司必须归顺于波音公司的*意愿。之后不到一个月,波音公司就宣布收购麦道公司。合并后的波音公司在民用飞机市场上明显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它独占全球飞机市场65%以上的份额。因此,单从市场结构看,合并后的波音属于超级垄断企业,明显违反了《反托拉斯法》,也遭到了欧盟的强烈反对,但美国*还是支持合并。为了完成兼并,波音公司对欧盟做出了放弃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今后20年内只购买波音飞机的合同后,欧盟同意波音兼并麦道。1997年8月,新的波音公司开始正式运行。
更加重视从提高经济效率角度创新反垄断规制
垄断优势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高效率的证明,反垄断规制要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已往,美国*更重视从市场结构、市场份额方面来规制反垄断。但现在,司法部门越来越重视从经济效率角度来处理反垄断问题,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了保持美国经济在全球的领先地位,美国司法部门越来越把提高本国企业经济效率作为反托拉斯法追求的目的。这种*取向的理论基础是芝加哥学派。芝加哥学派有关垄断理论认为,垄断企业是竞争中的优胜者,垄断地位是“效率性的证明”,是高市场绩效的结果,但垄断利润的获得并不是长期稳定的现象,因为垄断企业如果滥用权力,获得超额利润,必然诱发新的企业进入,新厂商的进入自然会使原厂商的垄断地位消失。企业规模大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绩效好,*就不必管制。经济的活力就是追求卓越的经济效率,高效率自然会使消费者福利最大化。
更加重视在反垄断规制中促进技术创新
阻碍技术创新是垄断的毒瘤,必须遏制妨碍创新的“坏垄断”市场行为。微软案虽然到现在还在上诉,但是美国司法部门在判决该案时表现出的重视“技术创新”取向具有划时代意义。微软公司基本上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美国司法部在微软诉讼案件中,认为拥有垄断地位或企图获得垄断地位并不违法,但是通过“不正当行为”来维持或获得垄断地位是违法的。
反对垄断对技术创新的障碍,是美国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一个秘诀。美国1999年的《总统经济报告》专门辟出一章,讨论*管制和创新的关系,强调新技术的创新对美国经济的长期增长至关重要,能否保持创新的活力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前几年,美国司法部否决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对诺思罗普·格鲁曼公司的兼并,理由就是这两大军火公司的合并将阻碍美国关键性防务技术领域的创新。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美国反垄断*的重点逐步从维护价格竞争转向促进创新,促使大企业的市场行为推动技术创新,以增强美国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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