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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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5
根据《*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荆门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5
以荆门市为例,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扩展资料: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的培训方式:
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参考资料来源:荆门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6
2015年12月2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不仅明确了培训内容要求,首次提出培训学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6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7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