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还房贷如何办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41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24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5、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然后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最后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参考资料:公积金-百度百科:网页链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25

公积金还房贷的办理流程:

1.先是在公积金银行柜台前领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填完申请表并交到相关工作单位进行检查确认。

2.接着通过有关材料去管理中心进行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核。

3.然后把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到公积金银行柜台办理一些手续工作。

扩展资料

关于公积金还房贷

1.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国家法律规定,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2.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3.公积金冲还贷款一般分两种方法;一次性或逐月,具体公积金视所在地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冲还房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25

一、一次性还款法。

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

二、逐月还款法。

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有两种特性: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26

(一)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二)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三)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五)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词条 住房公积金_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