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0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6:51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扩展资料
*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6:52
--------------------------------------------------------------------------------
*简介
发布时间:2000年07月24日
一、我国现行*概况
*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由于*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从它1954年在法国率先实行迄今,已有约6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
目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规范化*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和消费税,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占到43.6%,1998年占到40.25%。以成都市为例,在实行新税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42.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32%,比上年增长28.5%,增收9.41亿元,这种成绩是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二、*的基本概念及原理、特点
*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是由法国财政部*法里斯·劳拉首先提出并实行,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新课税制度。在我国,*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为*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
什么是增值额:
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和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增加的价值额”。它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收入额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所支付金额的差额。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上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W)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悼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这部分由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则称为增值额。在我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基本上相当于净产值。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及其它口于增值性的内容。
就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该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金额之后的余额,也就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进销差。它大体上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上看,增值额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即包括劳动工资、经营利润、资本利息、奖金、租金及其他增值性质的项目之和。
综上所述,*不同于以商品销售收人全额为征税对象的传统流转税,它是一种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新型流转税。
(三)、*的一般特征及我国现行*税制的特征
*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征收的重叠性,这是*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区别于其它流转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了*的征收,对任何交纳*的人来说,只就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征税,它在对本环节的征税中已扣除了上道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纳过税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就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增的价值征税。因此,*在征税的过程中避免了按流转额全值课税的重叠性。但在各国实际运用中,由于各国规定的扣除范围不同,*仍然带有一定的征税重叠因素。随着扣除范围的扩大,征税的重叠性就越来越小,或完全消除。
*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和连续性。这一特征具有流转税类的基本特征,凡是纳入*征收范围的,只要经营收入具有增值因素就要征税,实行了普遍征收的原则。并且,它的征收范围可以延伸到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这已被实行*的某些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所以说,从征收面看,*具有征收的广泛性。从连续性来看,一件商品从生产到产成品实现消费经历了从生产经流通到消费的连续过程,而该商品销售总值也是在这连续过程中逐步增值产生的。由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它就能对这连续的过程实行道道征税,并且同每一环节的增值部分发生紧密地联系。因此,*也具有征收的连续性。
*具有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的这种特征称之为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
*的税率能反映出一件商品的总体税负,就一件商品而言,它的总税负是由各个经营环节的税收负担积累相加而成,由于*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并且有征收的连续性和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对商品各环节征收税额之和同该商品最后销售环节的销售全值乘*税率所求出的税额相一致。这样可以看出*的税率就反映了该商品的总体税负。
我国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各方面的修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其主要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点:
实行价外税,使*的间接税性质更为明显。在国外,规范化的*均属于税款可以转嫁的间接税。*的这一特点在原*的价内税模式下,未能明确体现出来。新*采用价外税办法后,即税金不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将税款和价款明确划开,其好处是更鲜明地体现*的转嫁性质,明确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消费者才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增强了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另外,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和时消费者提供劳务时,新税法规定价格和税金不再分开标明,这符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但并未改变*实行价外计税的间接税性质。
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实行凭*注明税款进行扣税的新办法后,销货企业在开出的专用*上,不仅要注明价款,还要注明税款。这样,对进货企业来讲,进项税额是*上注明的,而非自己计算的,从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金的工作量,而且使抵扣税金更加准确。
采用“生产型”*,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款都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
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设计*的计算征收方法。现行*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的特殊办法征收,这样,既有利于*制度的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尤其是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集中较多的力量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的纳税人和管理,抓好收入重点。
大幅度减少了税收减免项目,并将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
三、我国现行税制下*的基本规定:
*的征收范围: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扩大了原有*的征收范围:除农业生产环节实行免征*和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不征*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征收*,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这样,将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以及工业性及非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都纳入了*的征收范围;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应税货物和劳务也纳入了*的征收范围。*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劳务。
*的纳税人:新*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入境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两大类。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又把*的纳税人分为两类:按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及经营规模的大小,*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原则,不是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关键是看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商业企业的认定是例外,目前商业企业的销售额必须达到180万/年),是否能够以规范化的办法计征*。
*的税率:新*实行以不含税价计税方式,俗称价外税,税率设计是以价外税为基础,遵循中性和简便原则,考虑到大多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确定的。目前*率有三档:基本税率定为17%;低税率为13%,列入低税率的产品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零税率:只限于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包括两类: 一是报关出境货物,二是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另外 对小规模纳税人设立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6%,从1999年7月起,小规模纳商业企业税人的征收率为4%。
*的应税销售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额的计算: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近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本期近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井向购买方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额。主要是指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十征收率)
*专用*:*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的制度,是国际上通行做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者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而且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6:5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增值,是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zēngzhí ,指的是相对价格的提高。增值(Added Value)的一个定义是实现等价的财务节约或收益,并非仅基于单位价格的变动。
其实增值是相对的,相对于某种商品来说,假如其他商品没有相应的价值方面的增加,那就说该商品已经增值。但是,若其他商品也有相应的价格上增加,那就不能说该商品增值了。价值的增加通常表现为价格的上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6:53
1、理论上的*的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因为*只就增值额征税,所以叫“增值”税。举个例子:某产品生产成本80块钱,生产厂家生产加工后售价100元,增值了20元。实际上*只就增值的20元进行征税(购进的80元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金),生产厂家要交的*为100*17%(销项说金)-80*17%(进项税金)=3.4元(应交税金)。同样,假定该产品以100价格卖给销售的商家,商家售价为150元,在这个环节增值了50元,那么商家应交税金就等于150*17%(销项税金)-100*17%(进项税金)=8.5元。不知道这么解释能否对*的基本原来有所理解。
2、*不是所得税,只就利润部分征税,通过上面例子可看出,它是用按所有收入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税金,但是它可以抵扣你购进环节的*金。
3、*是就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是实现销售了货物等应征*的收入,就要交*,不论开是增值票还是普通票,哪怕是不开票,也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