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合并后部分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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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员工基于一定经济补偿,村卫生室设置原则包括(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五)保持设置工作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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