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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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9:39

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1、申请低保人必须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省*确定的保障标准是最低标准,而目前济南、青岛等地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早已高于1000元。

扩展资料:

具备了低保申请条件但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也可能享受不到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明材料的;

4、除在校就读的学生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因违法收养、*、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6、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以及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等等。

参考资料:人民网--山东省出台农村低保制度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9:40

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1、申请低保人必须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省*确定的保障标准是最低标准,而目前济南、青岛等地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早已高于1000元。

虽然具备了低保申请条件但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也可能享受不到农村低保待遇: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明材料的;

除在校就读的学生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因违法收养、*、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以及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等等。


扩展资料:

一、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

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

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以及县级以上*依法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等。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有:

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老年人、残疾人、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

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等。

参考资料:人民网-山东出台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意见 "关系保"将受严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9:40

一、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三)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九)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接受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的调查核实。由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指导申请人填写《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予以张榜公布(第一榜)。将无异议申请名单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回复。 3、乡、镇*、民政所进行初审。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村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予以张榜公布(第二榜)。将无异议申报名单、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4、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第三榜)。对公布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审批时间的下一个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三、资金发放 农村低保尝试社会化按季度发放。 四、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一)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二)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吸毒行为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四)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五)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9:41

一、山东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二、山东农村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
(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9:41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六)因*、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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