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想杀了乙却误中打死丙,是什么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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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7:56

甲有杀人的故意。误中打死丙属于打击目标认识错误,导致了人的死亡后果,打错了人不影响定罪,但打中的都是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支罪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银川“5·31”持*抢劫案近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判被告人王启亮犯抢劫罪、非法*罪、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5月31日10时许,在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建设银行西侧人行道旁,被告人王启亮对从银行ATM机取款出来的受害人张某实施抢劫,在遭到反抗时,向受害人*开*致其死亡,后驾驶摩托车逃离。

2012年6月25日晚,警方将王启亮抓获,与王启亮一同实施过盗窃以及窝藏王启亮的其他4人也相继落网。*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王启亮图谋实施抢劫,并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建设银行进行踩点。

之后王启亮回到甘肃环县家中拿其购买的一支火药*返回银川,并在内蒙古鄂前旗偷盗一辆摩托车为抢劫做准备。5月31日,王驾驶摩托车携带火药*实施了犯罪,抢走被害人张某现金500元,手机一部,并致其死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杀人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持有*支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宁夏银川“5·31”持*抢劫杀人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19:14

你这个题目没有说清楚情况。想杀乙却打死了丙,是把丙当成了乙;还是丙在其旁边打偏了杀了乙。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属于对象错误。故意杀人即遂。
第二种情况,属于打击错误。有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两种。要看你赞同的是哪一种观点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20:49

如果杀乙是合法的我想是过失杀人吧.比如*正好打中群众......胡乱猜的我不是专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22:40

1 非法拥有使用*支
2 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开*的原因就是想杀乙,而导致了丙的死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8 00:48

hehe 那要看 拿*的人了 要是 *叔叔 的 话 ~~~~~~~ 要是 个人 可就 大了 持* 杀 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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