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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步法”)
1、
扣除限额:10000*60%=6000>1000000*0.5%=5000
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5000
纳税调整增加额:10000-5000=5000
2、
扣除限额:4500*60%=2700<1000000*0.5%=5000
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2700
纳税调整增加额:4500-2700=2300
3.出差的住宿和机票,正常在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项目列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火车、机票现在都是实名制,上面的名字必须是你的员工。
热心网友
我的解释:1、年收入100万,可以列支千分之5的招待费5000
2、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业务费用按发生额的60%扣除。
情形一、如果实际发生10000元,其中税前扣除60% 6000元。单你的收入只有100万元最多能扣除5000元,年末纳税调整后交所得税5000*25%(所得税率)=1250(所得税)
情形二、实际发生4500元,税前可以扣除4500*60%=2700元。年末纳税调整后交所得税1800*25%=450元。追问情形二中的1800,是哪里来的?
实际发生4500元,税前可以扣除4500*60%=2700元。年末纳税调整后交所得税1800*25%=450元。
热心网友
1.举例:公司全年开票金额100万,
业务招待费的限额一般是销售额的0.5%,,那么100万元销售额,招待费限额是100万元*0.5%=5000元
情形一:实际产生招待费10000元,如何纳税
10000*60%=6000元,大于限额,所以也只能税前列支5000,调整5000元
情形二:实际产生招待费4500元,如何纳税?
由于在限额内,所以只能列支4500*60%=2700元,帮调整4500-2700=2300元
2.出差的住宿和机票,也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由销售费用-差旅费列支,不 属于招待费
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