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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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0:37
信托公司是属于私募类型的。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别的行为。
从以上第二条信息可以看出信托公司不得公开营销宣传,所以只能是私募类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0:37
如果你问题中的“信托”是泛指目前国内市场上常见的“信托产品”的话,那它就只能“私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3号令)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因此只能是私募的。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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