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4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4 11:58
1、转诊证明,首先要在本地县级医院以上开一个转诊证明。
2、医院盖章,开完转诊证明以后到其社保窗口进行盖章。
3、社保局登记,带着相关的资料去社保局进行备案,方便以后进行报销。
4、医院,在异地看完病以后记得保管好,这是报销的证据跟依据。
5、社保局报销,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等材料到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报销。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6 09:07
1、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
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
4、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6 06:15
异地门诊就医医保报销流程:1.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4.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报销范围,以就医城市为准
在异地就医时,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能不能报销,以就医的城市当地报销范围为准。
2.报销多少,参保地说了算
虽然报什么,要按就医地的标准来,但报多少,得按参保地的报销比例。比如报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报销限额,要看患者参保的“本地”标准。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过多异地就医行为,瓜分就医地的城市基础医保基金,而导致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因为大部分异地就医会出现在医疗资源相对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大多在医保*上属于“交的多报的多”,如果允许异地就医人员以原来自己城市更低水平的医保缴费标准,享受异地同样的报销比例,是有点不公平的。
3.异地就医,有问题,找“异地”
去外地看病,如果服务过程中,医疗行为和费用等出现问题,可以找回异地经办机关。异地的医院有责任为外地患者提供和本地患者一样的服务,包括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4.异地就医手续齐全,却无法报销的,需要向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错处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