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期不得少于几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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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8 17:52

法律分析:招标公示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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