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有具体事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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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02

一、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概念
1、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二、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
(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案例
1、一般保证责任
案例:2006年6月22日,王某向其朋友陈某借款四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月息6‰。并由万某在借条上出具了保证承诺书,主要内容为,万某自愿为上述借款的归还提供担保,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清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担保人万某。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要未果,由于王某经济较困难,故陈某将万某诉至*,最终*裁定万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甲向乙借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到了还款期后,甲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乙的要求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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