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2000至2015各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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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特区内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547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19元。

2001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

2002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595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60元。

2003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00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工资为465元。

2004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10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80元。

2005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90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580元。

2006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700元。

2007年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特区外宝安区和龙岗区为750元。

2008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
特区外为900元/月。

2009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
特区外为900元/月。

2010年110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
2011年132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
2012年1500元
2013年1600元
2014年1808元
2015年2030元

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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