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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离婚诉讼对方缺席可以由拘传到庭,或者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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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场,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本人未到场的,此时*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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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处于“失踪”状态,即原告以自身力量无法联系上被告;
第二种情况是,原告起诉被告后,*能够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告起诉时无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双方多年不取得联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虽双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旧是夫妻身份,在无法取得联系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1、可以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可以判决准许离婚。
2、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文书,缺席判决人民*应当受理,对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第二种情况,被告在接到传票通知后依旧不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中,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脱离苦海,却不料对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调解,不到庭参加诉讼。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还可以缺席审判。被告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得到保护。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不会判离。但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