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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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8:13

        不一定。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要求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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