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交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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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28 21:46

社保系统会共享数据,一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地方购买社保的。

社保的缴纳可以分成个人全部缴纳以及公司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而一般来说有公司缴纳的话,是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如果是个人全部缴纳的话,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缴纳。

社保每人只能参保一份,由于参保是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码参保的,一个身份证只能缴纳一份,所以重复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参保的,也就是说即使是换城市工作,也不能重复缴纳。而且即使交了两份社保,也只能享受一份的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6:09

一般不可以在两个地方同时缴纳社保。重复缴纳的第一种情况是两地重复缴纳同种社保,  如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异地重复缴纳不同种社保,如“职保”和“居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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