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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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3:53
还未完全恢复,有些城市需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下落到85%警戒线以下,才会酌情考虑恢复商转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将存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购房或者贷款购房。
据了解,2015年,根据省**《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我市开展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借款人先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办理)。2019年,在思想大讨论活动中,为解决职工筹措资金还款压力,开展了无需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即可进行“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以来,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属于阶段性业务,之所以暂停,是因为这项*已宣布失效,没有了*依据。此外,因“商转公”贷款是将已经购得房屋的商业银行贷款转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商转公”的申请人来说,已不存在发放贷款资金方能解决住房的问题。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尚未获得刚需住房的缴存职工可获得资金用于购房,因此暂停了“商转公”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