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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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7 12:42
传播别人的丑事,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属于犯罪。故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可搜集证据,报警予以治安处罚,也可直接到*起诉,主张侵权赔偿。可以告被告以治安处罚和侵权责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侵犯隐私权范畴如下: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