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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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8:54
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
(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8:55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
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8:55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按照2007-02-01实施的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根据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8:56
液化气罐使用年限为15年。国家有关法律规定,50公斤装的大液化气罐必须3年送检一次,15公斤装的小罐4年送检一次,并由检验部门安装检验环。这是强制执行的,到期不经检验的气罐即为非法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18:57
你好!我的液化气气瓶在有效范围之内,为什么罐气站不肯给我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