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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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7:50
单位本结算期已经做过单位缴费核定,不能办理业务的意思是单位申报保费之后,本月不再做增减变动等业务,不允许变动人员,只能等下个申报期再做变更,也可以打电话问问当地社保局,电话为12333,问问详细情况。
拓展资料:
1、首次参保或需要变更缴费项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缴费核定或变更核定。缴费核定或变更核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缴款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险种、社保属性、开始年月、签订或变更银行扣费协议。办理条件为首次参保已经办理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或需要变更缴费项目的用人单位。
2、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核定征收模式下,*门负责参保登记、费额核定、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税务部门负责按核定费额征收。缴费单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单位社保费应缴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获知当月社保费应缴费额。“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操作手册可通过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获取。在核定征收模式下,税务部门承接*门以扣款为主的征收方式。缴费人可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门保留相关账户的有关结算功能。
操作环境:Microsoft Edge版本 95.0.1020.40
3、缴费单位缴纳社保费以扣款为主,自行缴费为辅。具体分为:
(1)当月正常缴费业务可适用扣款。
(2)下列业务须采用自行缴费:
①征期过后仍未缴费成功;
②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③在*门办理非按月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