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1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3:09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没有“长期投资”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一级科目,所以就导致你的分录,也不符合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确的分录是:
借:对外投资——(明细可以自设)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50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0000
如果持有期间有收益: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
转让时的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对外投资——(明细) 50000
其他收入 30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0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50000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追问你回答的完全错误,按照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也就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表述,你说的科目现在都没有了,也不符合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追答你好,我终于明白了,我还以为你题中所提到的2005年与2007年的那些事,也就是说,2005年和2007年,是没有你所说的那些科目的,按你这样说,你是用新的制度去解旧题,那就真是我错了,不管怎么样,那只是科目适用的问题,我的原理是正确的。购入时的处理如你题中,那么出售时的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长期投资 50000
其他收入 30000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50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50000
感谢交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