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盖错章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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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6:16

*盖错章怎么办。

1、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2、先把那张盖错章的*和入账*联与*存根联附在一起作废,作废*妥善保管,不能丢失。

3、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

  扩展资料:

1、*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时须加盖“*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专用章的式样 。

5、公告指出,*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专用章*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专用章”字样。

6、使用多枚*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7、*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8、*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专用章的*,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7:34

1、收回原*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后,重新开具*。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9:08

俺来回答:
通过楼主说的这个情况,感觉楼主和单位的会计关系不熟呀,因为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在*上再盖上卖家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即解决了。楼主单位会计非要求楼主换票,呵呵,说明楼主和人家不熟呀。
至于去卖家要求换票是完全正当的,只不过楼主选的这个卖家挺不规范的,*只能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就从卖家盖业务章这个行为看,就不是什么正规的卖场,还有借用他人*的嫌疑。
建议:楼主最好先找本单位会计协调一下,看看能否在*上补盖卖家的财务(*)章就完事。因为普通销售*上有几个章也不是多离谱的事,没到必须换票的程度。
如果楼主和单位的会计无法沟通,只能找卖家要求换票。换票的要求合情合理,对方使用业务章违规在先,断没有换票再加税的道理。如果对方一定要税钱,楼主可以这样:认了,交钱,换票,记得交税钱后要让对方开个收钱的凭据,将老票、新票、税钱凭证都复印好了。回单位先报了。然后,去卖家所属国税,开整!甭含糊,他不义你更狠,反正有倒霉的。因为出具国税*盖业务章,这个行为是要耐罚滴。并且,商家单独收取税钱,是没有依据滴。
呵呵,楼主切记,如果想整,先把*换了再整,先把单位报销的事了了再整。两头没结果不如一头已经完事一头再拼命整的效果好。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00

卖家给你开具*时的行为是未按规定开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是指开具或取得的*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所以,你现在的办法是让卖家给你重新开具*(其实,应该是加盖上财务章或*专用章就可以了,不知道你们财务怎么理解的,如果和财务说好了,加盖上章就可以。),他说的,上月开具*不能作废的话是不符合规定的,普通*没有跨月不准作废一说。他也不用多缴税款,因为*作废以后,其收入在第二月申报时,可以减除。
如果卖家不给开,你告诉他,到国税局举报,他如果所有*都没有上述两章,那么他的行为按未按规定开具*,一份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你问问他拿得起吗?你举报了以后,税务机关应该还有奖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3:08

其实加盖一个*专用章就可以了。 不会影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1:32

可以非常肯定:*如果不盖*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就是违法行为,卖家开的*是在国税局领的,可以拿着*到其所属的国税局举报。
最好别在原*上加盖*专用章,除非事先征得你公司所属税局认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4:14

您好:
在*上加盖的印章应该是:财务专用章和*专用章(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您公司财务人员要求的对,您取得的*加盖“业务章是不符合*的相关规定的。
您可以跟对方单位要求,一开具红字*,做销售退回处理,然后再开具正确(印鉴)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开具,您可以给供货方主管税务部门(国税鞠)电话,请供货方税务部门协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7:12

去和对方说加盖财务章或*专用章,一点问题没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0:26

我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注意其中的“一次性”字眼,也就是说,*上只允许改一个章,如果没有盖清楚的话,是不允许在旁边加盖第二个*章的。
此外,*章盖得不清晰也要分情况,能看出企业名称和税号的“不清晰”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税号和公司名称都不清晰的话,绝对不允许。
盖章不清晰导致*无法使用的属于开票有误或者盖章有误行为,如果是专用*,需要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的信息,同时受票方出具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就可以重新开具**就可以了。普票的处理没有那么严格,可以直接作废重新开具。当然,前提是*章盖得太离谱,已经到了无法使用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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