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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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8:13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最后发证的流程,如果房屋登记机构有必要的,还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申请房屋登记,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有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房屋登记可以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