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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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27
法律分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办理居住证:1、在深圳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合法稳定住所指非深圳户籍人员在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一年内,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合法稳定职业是指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连满十二个月或在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一年内累计满八个月的;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引进的规定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居住登记的;3、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居住登记的。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