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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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15:36
商业用地4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到期的,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时权利人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