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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地址变更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不需要再进行GSP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
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许可事项变更。不需要再进行GSP认证。
但是你的GSP认证年底到期了,是新开办的1年有效期的GSP证书到期了,还是5年有效期的GSP证书到期了啊。
都要写申请了,只是写的申请报告用词不同而已,你的证书有效期是5
年的,就写“重新申请GSP认证的报告”,你的证书有效期是1年的,就写“申请GSP复查的报告”即可。报告交上去,做好准备等待检查。
按照规定:“药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认证。”“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有效期1年,届满前3个月申请复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GS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