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0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31
《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这里的同一案件指的是诉讼案件,本人认为合同虽为非诉范围,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都要求己方利益最大化,如果此时由同一人代表双方利益协商签订合同显然不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31
这种情况是不行的,可由双方签字,律师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追问如果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可以约定向双方收取费用吧,但是这种见证人的效力不会产生类似担保的效力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32
担任双方的法律顾问不损害双方的利益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32
同一律师可担任两个单位的法律顾问,但不可同时做诉讼双方的代理律师。追问没看清我的提问。是同时担任一个交易合同中双方的法律顾问
追答假设,在签订合同前,律师已分别为甲乙两个单位做法律顾问。
在签订合同时,同一律师不得为合同双方分别代为签订合同。经济合同订立过程中,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经济合同实际上是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违背经济合同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该行为往往会造成代理人利用特殊地位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与合同双方分别签订一份合同,共两份合同,在合同中可约定顾问服务费与另一份合同中的服务费一样,比较好。
律师以见证人身份见证合同的签署,只是署名为见证人,不具有保证人的地位,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