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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最高统治机构,三*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官为尚书。
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统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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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中三省的职责分别是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三省职能相互分工和制衡,确保了皇权的独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