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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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0:35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