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更名都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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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09:09

一.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

二.办理更名手续,根据有无房贷而手续不同。分别的手续及费用是:

1.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更改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更改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09:10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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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判决书(*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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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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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09:1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子产权变更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民、单位在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再将房屋转卖给他人的,由于在转卖行为实施之后,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就发生了变更。我国目前对不动产实行的是产权登记支付,故此产权发生变更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更名手续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8 09:11

房产证更名需要以下手续: 

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任何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

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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