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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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0:09
3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昆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园、住宅区等将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0:09
3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昆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园、住宅区等将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0:09
3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昆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园、住宅区等将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0:09
3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昆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园、住宅区等将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0:10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正式实施,重新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志及设置要求。其中,有害垃圾指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则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扩展资料
《实施规划》还提出了多项具有昆明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措施。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再生产品,并予以补贴和持续性奖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快递行业过度包装。
源头产品分类标识指导与管理:引导相关制造业企业生产标识规范清晰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产品包装和垃圾袋;引导商场、超市、便利店、集贸市场和相关零售行业使用分类标识规范清晰的产品包装和垃圾袋。
分类收集、运输: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并做到垃圾标识、垃圾容器、收集设施、转运站、垃圾车标识“五统一”。在垃圾收运和中转过程中,监督并及时处理垃圾车辆和中转设施“混装混运”现象,同时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减少垃圾分类投放过程中的社会风险。
居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定类、定员:2020年逐步试行居住区内布设定时定点投放点,在每天6:00—9:00、18:00—21:00开放供居民投放,并将在非定时定点服务期开放误时投放点。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0:10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正式实施,重新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志及设置要求。其中,有害垃圾指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则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扩展资料
《实施规划》还提出了多项具有昆明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措施。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再生产品,并予以补贴和持续性奖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快递行业过度包装。
源头产品分类标识指导与管理:引导相关制造业企业生产标识规范清晰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产品包装和垃圾袋;引导商场、超市、便利店、集贸市场和相关零售行业使用分类标识规范清晰的产品包装和垃圾袋。
分类收集、运输: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并做到垃圾标识、垃圾容器、收集设施、转运站、垃圾车标识“五统一”。在垃圾收运和中转过程中,监督并及时处理垃圾车辆和中转设施“混装混运”现象,同时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减少垃圾分类投放过程中的社会风险。
居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定类、定员:2020年逐步试行居住区内布设定时定点投放点,在每天6:00—9:00、18:00—21:00开放供居民投放,并将在非定时定点服务期开放误时投放点。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0:10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正式实施,重新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志及设置要求。其中,有害垃圾指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则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扩展资料
《实施规划》还提出了多项具有昆明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措施。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再生产品,并予以补贴和持续性奖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快递行业过度包装。
源头产品分类标识指导与管理:引导相关制造业企业生产标识规范清晰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产品包装和垃圾袋;引导商场、超市、便利店、集贸市场和相关零售行业使用分类标识规范清晰的产品包装和垃圾袋。
分类收集、运输: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并做到垃圾标识、垃圾容器、收集设施、转运站、垃圾车标识“五统一”。在垃圾收运和中转过程中,监督并及时处理垃圾车辆和中转设施“混装混运”现象,同时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减少垃圾分类投放过程中的社会风险。
居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定类、定员:2020年逐步试行居住区内布设定时定点投放点,在每天6:00—9:00、18:00—21:00开放供居民投放,并将在非定时定点服务期开放误时投放点。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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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正式实施,重新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志及设置要求。其中,有害垃圾指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则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扩展资料
《实施规划》还提出了多项具有昆明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措施。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再生产品,并予以补贴和持续性奖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快递行业过度包装。
源头产品分类标识指导与管理:引导相关制造业企业生产标识规范清晰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产品包装和垃圾袋;引导商场、超市、便利店、集贸市场和相关零售行业使用分类标识规范清晰的产品包装和垃圾袋。
分类收集、运输: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并做到垃圾标识、垃圾容器、收集设施、转运站、垃圾车标识“五统一”。在垃圾收运和中转过程中,监督并及时处理垃圾车辆和中转设施“混装混运”现象,同时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减少垃圾分类投放过程中的社会风险。
居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定类、定员:2020年逐步试行居住区内布设定时定点投放点,在每天6:00—9:00、18:00—21:00开放供居民投放,并将在非定时定点服务期开放误时投放点。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