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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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48
职工医保不可以报销女士流产及相关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48
职工医保不可以报销女士流产及相关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49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49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49
可以的。看每个地方规定。
四、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4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五、如何申请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一式两份;
(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办理流程:
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六、如何办理上环取环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表2)》(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3、办理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需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2”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50
流产可以进行报销,具体如下:
1、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50
这个好像是不在报销的范围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49
可以的。看每个地方规定。
四、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4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五、如何申请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一式两份;
(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办理流程:
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六、如何办理上环取环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表2)》(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3、办理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需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2”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50
流产可以进行报销,具体如下:
1、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48
职工医保不可以报销女士流产及相关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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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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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看每个地方规定。
四、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4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五、如何申请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一式两份;
(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办理流程:
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六、如何办理上环取环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表2)》(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3、办理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需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2”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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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可以进行报销,具体如下:
1、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50
这个好像是不在报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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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不可以报销女士流产及相关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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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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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看每个地方规定。
四、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4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五、如何申请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一式两份;
(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办理流程:
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六、如何办理上环取环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表2)》(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3、办理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需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2”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50
流产可以进行报销,具体如下:
1、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2:50
这个好像是不在报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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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是不在报销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