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已发出邮件可以撤回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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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58

回答一般时候误发了邮件在对方没有阅读之前是可以进行邮件撤回的,但是一般只能是相同的邮件服务商才可以进行撤回。要是在QQ当中首先就是打开QQ邮箱网页版。然后打开已发送文件夹找到需要撤回的邮件。在邮件顶端,找到“查询发送状态”选项并点击打开。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需要撤回的邮件选择撤回即可完成撤回。对于发往不是和自己同一个邮箱服务器的域外和对方已读的邮件都不支持撤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59

163已发出的邮件如果错误了,是自己可以主动撤回的,按照具体的规定要求。去撤回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2:5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亲是可以的,我们以qq邮箱为例,

1,QQ邮箱首页,在左侧的菜单栏中点击“已发送”

2,然后在“已发送”的列表中选择之前发送的邮件

3,进入邮件后,点击页面上方的“撤回”选项。

4,然后页面会弹出“撤回邮件”的提示,点击确定

就这样就好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3:00

可以撤回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23:01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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