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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7年7月1日起,全国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的条件下,均可在我市居住登记地*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办理:
(1)身份证到期换领
(2)身份证丢失补领
(3)身份证损坏换领
注:不可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材料
1、到期、损坏换领的,需要带上原居民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丢失补领的,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机关、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预约网址
网上预约网址:(点击)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广州市*综合*大厅
地址:西湖路88号
咨询电话:83341353 (8:30~12:00 14:00~17:30 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8:30~12:00(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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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