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项,补充协议有意义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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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5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项,补充协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你好: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文书的一种,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这个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到劳动合同文书中,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也是合法的,目的是对于某些特定事项进行约定。根据你说的情况,因为借调签订协议,原单位并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没有不妥,在不给自己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可以补充签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5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项,补充协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你好: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文书的一种,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这个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到劳动合同文书中,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也是合法的,目的是对于某些特定事项进行约定。根据你说的情况,因为借调签订协议,原单位并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没有不妥,在不给自己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可以补充签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5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项,补充协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你好: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文书的一种,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这个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到劳动合同文书中,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也是合法的,目的是对于某些特定事项进行约定。根据你说的情况,因为借调签订协议,原单位并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没有不妥,在不给自己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可以补充签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5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事项,补充协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你好: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文书的一种,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这个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到劳动合同文书中,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也是合法的,目的是对于某些特定事项进行约定。根据你说的情况,因为借调签订协议,原单位并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这个补充协议没有不妥,在不给自己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1:16

可以补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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